关于申报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补助和PCT专利申请补助的通知
各相关发明专利权利人: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市监知〔2020〕15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补助和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PCT专利申请补助申报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详见附件补助清单。
二、补贴标准
对有效期6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第7-9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30%;有效期9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第10-15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50%。
对当年度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递交并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奖励1万元/件。
三、申报材料
1、遂昌县专利省补经费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更名企业还需提交更名通知书。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专利年费缴费凭证复印件或PCT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收款收据。填写要求:(1)抬头填写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款项内容填写发明专利年费补助或PCT专利申请补助;(3)收据正面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个人签名;(4)收据背面写明银行账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
6、填写说明:“相关情况说明”栏写明符合的因素,如**发明专利有效期为9年,第9年年费已缴。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2份,所有复印件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名。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3月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丽
电话:0578-8123603
地址: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科(北街228号417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知
根据《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宁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武府办发〔2021〕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
根据《南宁市兴宁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人才强企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兴府规〔2020〕2号)、《南宁市兴宁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人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营造更加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打通知识
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消息,CNAS近期对CNAS-CL09:2019《科研实验室认可准则》进行了修订,新版文件将于2021年3月1日
为加快惠企政策兑现,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2019]117号)精神,现开始受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二七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对获评国家、省、苏州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领域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
根据《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和《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为方